【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軍人透過通訊軟體傳送部隊軍事秘密資料到境外且以虛擬貨幣方式收受2,000元之報酬遭收押!而境外勢力涉嫌發展組織拉攏、行賄我國現役軍人以獲取國防軍事秘密「保防情資」陸軍現役士官兵蘇、蔡二人及非現役軍人王○凱昨(2)日經桃園地檢署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偵查終結後,依《國民法官法》起訴,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部隊自行通報察覺有境外勢力涉嫌發展組織並拉攏、行賄我國現役軍人以獲取國防軍事秘密之保防情資,檢察長張春暉認此已危及國家安全,即刻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桃園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相關部隊等單位合力偵辦。
據悉,目前涉案成員有4人,本案係黃姓同案被告(通緝中)因另案潛逃出境後,受境外勢力指使,在臺發展組織,自115年3月間起,經由過往人脈及網際網路認識並得知被告蘇○宏、蔡○竹分別為陸軍步兵中士班長及二兵,且有資金需求後,即利誘蘇、蔡二人提供其等任職部隊單位可取得之軍事秘密資料;蔡姓被告亦知被告王○凱有資金需求且熟識若干軍職友人,可提供相關軍事秘密資料,便邀其共同加入,並約定得依提供軍事秘密之內容及等級,而獲取新臺幣數千元甚至數十萬元之報酬;所幸,部隊發現有異而通報,嗣經檢察官指揮上開機關合力密集蒐證後,於同年3月27、30日、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被告住所及部隊共5處,並拘提被告3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均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2名軍人蘇姓班長及蔡姓二兵及非現役軍人的王男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其中2名現役軍人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多項罪嫌,王男亦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並依國民法官法將3人提起公訴。並審酌蘇姓、蔡姓被告身為國軍成員,理應恪守紀律、廉潔自持,並肩負起保家衛國之重責,竟與王姓被告均為牟私利,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桃檢署檢察長張春暉表示,國家安全不容妥協,境外勢力對我國之滲透且利用現役或退役軍人之經濟弱點、債務問題進行利誘,已成常見手段。桃檢將持續與國防部、國安單位及轄區內各部隊建立緊密之通報與聯防機制,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刺探軍事機密之不法行為,絕對「嚴查速辦、絕不寬貸」。同時呼籲全體國軍官兵及國人,應提高保防警覺,如發現身邊同袍、友人有異常打探機密、財產來源不明或涉足不當場所等情事,應立即向上舉報,共同守護國家安全與民主憲政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