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津貼領取資格需有國籍加設戶籍 長期不在台灣無法領

【記者林彥均台北報導】各界關注0到18歲成長津貼資格,衛福部長石崇良28日說明,0到未滿6歲領現金,6到18歲部分預存,需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設籍台灣」2條件,換言之長期不在台灣也無法領。
因應少子女化人口結構挑戰,府院團隊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總統賴清德在記者會上表示,全面推動0到18歲成長津貼,每人每月領5000元,0到6歲時,5000元交給家庭自由運用;6至18歲後,一半提供給家庭,另一半存入「兒少成長津貼專戶」。
民眾關心領取資格、適用對象範圍,石崇良28日主持記者會說明今年世衛行動團成果,並針對成長津貼議題說明,在6至18歲間,一半會存入帳戶,是預存的概念,與每月發放現金、自由運用的方式不同。
石崇良指出,在6至18歲年間,不論是提撥預存或最後請領,一定要符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要在台灣設有戶籍2大條件,與健保條件相同;現行國人若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戶籍會被強制遷出,因此,外國人不能領,長期不在國內者也不符合領取條件。
媒體追問若這2大條件沒有全程都滿足,例如7歲才回到國內設戶籍,是否還能領取。石崇良表示,將與戶政單位進行資料勾稽,預存、提領就要符合2條件,假如7歲才設籍,那就從7歲開始計算;若孩童18歲前死亡,初步規劃監護人仍可領取,待要點出爐會再對外說明。
另外,外界關注中配依親孩童是否也能領取成長津貼,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明,因為有些有國籍的人不一定有戶籍,會在作業要點設定時候再依據規定辦理,基本上以國籍為主,其他發放方式會參考育兒津貼等。
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在記者會補充表示,中配前婚姻子女是否可以領取成長津貼將對照現行已經持續在發放的育兒津貼規定做參考,前提就是在台灣領有戶籍或是要有初次的戶籍登記,也就是中配前段婚姻所生子女,要能夠取得戶籍或是要有初次的戶籍登記,而這需要經過一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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