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牌照稅已逾限繳日期,請車主儘速補繳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4月30日截止,請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補繳以免受罰。稅務局說明,車主逾期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除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雖然罰鍰與滯納金不會併罰,但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金額遠高於「滯納金」。為避免承擔高額罰鍰,籲請尚未繳稅的車主,儘速完成繳納。
二親等內親屬住居所與身障者戶籍相同,也可免徵牌照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除車主戶籍地址外,如「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稅務局說明,115年1月30日使用牌照稅修正施行後,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不再限定車主與身障者須設於同一戶籍,只要該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財政部於同年4月28日發布解釋令,放寬上述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時,也可以申請免稅,以減輕照顧者租稅負擔。
納保官提醒民眾準時繳納115年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度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遇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貼心提醒民眾,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對房屋稅課徵稅額有疑慮、爭議或欲申訴、陳情,甚至提起行政救濟,都可以向納保官尋求協助。納保官資訊已公告於該局網站,納稅人如有需要協助,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視訊⋯⋯等多元管道申請,納保官會竭誠為民眾服務。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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