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受刑人醫師診斷書 桃檢署起訴醫師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台北市晏安診所負責人陳姓醫師(71歲),涉嫌以每份1000元至2000元不等代價,開立虛假診斷證明書方式牟利,助多名受刑人聲請停止入監執行、開庭請假或停止羈押,經桃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賴穎穎指揮桃園警分局偵辦後,桃園地檢署認被告陳男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偵結起訴,審酌他曾因詐領健保費被判刑,求處從重量刑。

北市宴安診所。(桃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指出,本案源於檢察官賴穎穎於113、114年間擔任執行科檢察官時,發現2名居住在桃園市之受刑人持北市同一間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向桃檢聲請停止入監執行,見此情況,檢察官經函請診所提供病歷紀錄一人空白病歷,一人病歷僅貼有處方箋,醫師卻能具體回覆本署病患跌倒受傷等相同內容經查明受刑人住居所、就醫生活圈均在桃園市而與臺北市中山區無關,並查得診所有多次詐領健保費遭判刑之判決、新聞,且僅為一般家醫科診所而確認此診所應有問題隨後擴大清查。
調查發現另有多名居住在新竹、基隆、臺中、嘉義等地之受刑人,刻意遠赴該診所自費求診及開立診斷證明書,且診斷證明書記載之病名均為「腦震盪」或「腸胃道出血」,幾近相同內容之家中或工作跌倒之停止執行聲請狀甚至聲請狀筆跡經鑑定亦為相同,即於115年2月9日同步提訊各該受刑人到案訊明原因,並指揮桃園警分局持搜索票前往晏安診所搜索及拘提被告陳男到案。
桃檢署表示,被告陳男於112年5月至114年12月間明知吳姓、江姓民眾等11人並無腦震盪或上腸胃道出血等病況,竟以每份診斷證明書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代價,虛偽開立載有上開病況之不實診斷證明書,嗣後吳姓民眾等人再持該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分別向桃檢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地方法院等司法機關聲請停止入監執行、開庭請假或停止羈押,足以損害司法機關審核案件之正確性。
檢察官審酌被告陳男自民國103年起,已多次因詐領健保費經法院判刑,並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終止健保特約資格,竟不知悔改,轉而以自費開立虛假診斷證明書之方式牟利,且到案後仍飾詞卸責,毫無悛悔之情,有愧其醫師之醫學專業及道德,故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桃檢署嚴正強調,診斷證明書係醫師基於醫學專業所出具之文書,於法律程序中具有高度公信力與證明力,若醫師濫用專業能力,虛偽開立診斷證明書助人規避刑事責任,不僅破壞醫療倫理,更係對於司法公平性之挑釁,對於此類案件,桃檢勢將從嚴追訴,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國家法治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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