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為維護垃圾清運安全並防範火燒車意外,環保局提醒市民,落實危險物品分類,像是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及打火機等高壓瓶罐,應確實排空後交由資收車人員處理;電氣類或3C產品清運前,務必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另行分類交由資收車人員,不可隨意丟入垃圾車。
環保局指出,清潔隊垃圾車在清運處理過程,曾發生過多起因電池(尤其是手機鋰電池)混在垃圾中,壓縮過程因摩擦起火,發生的火災事故。為此,落實垃圾分類非常重要,應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等3類。
凡屬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及打火機等高壓瓶罐,應確實排空後交由資收車人員處理;奶粉、麵粉等食用性粉狀物,請加水後丟入廚餘回收;而燃燒未盡之金紙或香灰,則必須確實澆水熄滅後再裝袋丟入垃圾車。
尤其,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要先將內部裝配電池(含鈕釦電池及充電電池)取出分類,放入塑膠袋或合適容器後,再交由各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量販店或便利超商進行回收。
環保局強調,未依規定進行危險物品分類,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呼籲市民務必配合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事宜,發揮公德心,共同維護環境整潔與安全,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