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補助費案,去年搜索、約談後,近日依貪污等罪偵結起訴陳賴素美及7名親友,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40萬2337元。
桃園地檢署21日表示,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親友7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近日偵結起訴。桃檢署說明,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比對金流等,在114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傳喚陳賴等7人到案說明;陳賴素美經檢察官訊問後以100萬元具保。
桃檢調查發現,陳賴素美自民國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期間,與陳姓親友等人詐領、浮報立法委員助理補助費高達240萬2337元。
陳姓、王姓親友是陳賴素美聘僱的公費助理,陳賴素美以「低薪高報」的手法,指示不知情的助理製作陳、王2人不實薪資的聘書、加班費請領名冊後,向立法院請領公費助理薪資及加班費。待薪資及加班費匯入帳戶後,陳、王2人即將超過實領薪資的部分(陳姓被告部分46萬6,444元、王姓被告部分23萬5,559元)領出交給陳賴素美,由陳賴作為服務處的租金、水電費用及採購辦公用品等開銷,以此方式詐領補助。
桃檢也發現,陳賴素美透過虛偽申報人頭助理的方式詐領補助費,由未擔任公費助理的羅姓、林姓及陳姓親友等人提供身分證件、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後,再由不知情的助理製作假聘書等文件,向立法院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羅姓親友等人薪資款項匯入帳戶後,陳賴再自行提領或指示羅姓親友等人將薪資全數領出(羅姓被告部分94萬3,077元、林姓被告部分35萬9,058元及陳姓被告39萬8,199元),作為陳賴素美繳納車貸或其他日常開銷使用。
桃檢表示,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薪資,卻仍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所為當不足取,及其於偵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