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1.1億律師游光德潛逃出境 桃檢署羈押3共犯並查扣船隻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律師游光德涉嫌與銀行行員組成詐欺集團,不法獲利高達1.1億,遭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求刑13年。經法院裁定准予250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豈料游光德於今(115)年3月22日蓄意規避科技監控措施棄保潛逃。桃園地方法院遂於3月26日向桃園地檢署告發游光德棄保潛逃罪嫌,桃檢署15日表示,桃檢檢察長張春暉對該案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黃世維指揮警方、海巡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追查後發現陳姓、郭姓、吳姓等3人涉嫌協助游光德偷渡出境,專案小組日前陸續將陳姓男子等3人查緝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陳男等3人涉犯隱匿人犯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陳姓、郭姓、吳姓被告涉嫌幫助律師游光德偷渡出境,遭專案小組查緝到案,郭姓被告船隻被查扣。(圖/桃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指出,律師游光德因涉詐欺案件遭起訴求刑13年,經法院裁定交保,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其為規避司法審判與刑罰執行,竟蓄意規避科技監控措施而逃匿,桃園地院於3月26日向桃檢告發游光德涉嫌棄保潛逃罪嫌,檢察長張春暉對於此類案件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黃世維指揮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偵防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儘速偵辦。
經專案小組積極追查與蒐證,發現陳男、郭男、吳男等3人明知游光德為依法受監控之刑事被告,竟基於隱匿人犯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犯意聯絡,分工謀劃逃亡路線與接應事宜。經專案小組過濾大量行動軌跡後查明,陳男以7萬5,000元代價(已收取1萬元)負責承租車輛,並與游光德利用車內掩護,以不詳方式,鬆脫電子手環;然後由吳男收取10萬元仲介郭姓船家,郭姓船家則收取50萬元駕駛海釣船於3月22日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搭載游光德至澎湖外海再由不詳之船舶接應潛逃出境。
檢方表示,游光德潛逃路線是先搭陳男租來的車輛作掩護,在車內以不詳方式解開電子手環,然後由吳男接應找到郭姓船家,3月22日從台南曾文溪出海口上船,再到澎湖外海由其他船隻接應潛逃出境。專案小組3月31日拘提陳男到案,並於4月8、9日陸續拘提郭、吳2人,不法所得從7.5萬元到50萬元不等,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專案小組鎖定陳男等3人行蹤,6天內(即3月31日)先拘提陳男到案,並於4月8日、9日陸續拘提郭、吳2人到案,並查扣郭男船隻,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男等3人涉犯隱匿人犯等罪嫌,均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桃檢署嚴正表示,司法公信力不容挑戰,協助刑事被告逃匿不僅嚴重破壞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更將面臨嚴厲之法律制裁,任何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桃檢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若有發現任何不法情事或逃犯行蹤,請勇於向檢警機關檢舉,共同守護社會治安與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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