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前基隆市民政處長王榆森,辦理南榮公墓納骨塔工程資訊設計弊案,基隆地檢署31日偵結並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被告王榆森在民國104年1月到111年12月間,擔任基隆市政府民政處處長,被告張姓男子為其友人,從事資訊服務業。被告張男因獲悉民政處於107年間起,即在籌備南榮公墓納骨塔興建工程,為求從中牟利,對公務員關於職務上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的犯意,與王男談妥,先在108年9月間購買一輛轎車,復在108年11月間,安排其子阿凱到民政處任職,擔任被告王榆森的專屬駕駛,即由阿凱駕駛本案轎車搭載被告王男上、下班及接送被告王男全部私人行程,且因此所生的全部費用,包括本案車輛行駛之油料費、保養費、稅費等各項費用,以及被告王男的個人餐費開支等,都由被告張男支付。
直到109年7月間,被告王榆森向張男探詢該工程關於資訊設計事項,被告張男即傳送「墓政管理系統電子檔」給被告王榆森,並遊說被告王榆森將該系統納入工程。被告王榆森即在該工程設計標決標後,指示不知情的下屬要求工程設計標得標廠商,將「資訊設計項目」納入,該廠商亦在109年12月底將「資訊設計項目」納入其中。
嗣被告王榆森因遭徵信社跟拍並索求封口費,要求被告張男代付,被告張男即承前行賄犯意,於110年2月間代為支付封口費新台幣15萬元。
110年3月底阿凱離職,並逕行將本案車輛駛離,被告王榆森不滿,要求被告張男繼續提供車輛提供他使用,此時,本件工程「資訊設計項目」預算追加案,亦在110年5月間經批核確認,被告張男為求在上開工程的資訊設計項目謀利,乃復自110年6月間提供本案車輛給被告王男使用,直到被告王榆森在於111年12月間從民政處處長卸任為止,總計被告王男所獲得車輛使用、餐費、封口費等不法利益,共計57萬餘元。
全案在今年2月2日經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思吟,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執行搜索後,隔天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對被告王榆森羈押禁見獲准,並於31日偵查終結,認被告王榆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被告張男涉犯同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都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