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焜羅玉女苗栗報導】針對近日社群平台關注「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託民間營運」議題,苗栗市公所31日說明,本案採合法「公辦民營」模式辦理,並非外界所稱公共資源私有化。公所強調,場館所有權與政策主導權均仍屬公部門,委外重點在於導入專業團隊,提升場館服務品質與整體使用效率。

公所指出,全民運動館採分區營運方式,其中綜合羽球場維持由公所自營,健身中心及有氧教室則委由民間專業團隊經營。業者除須支付權利金外,並將投入逾4,800萬元進行設備建置與更新,透過公私協力方式,兼顧公共使用需求與專業服務品質。
針對外界關心收費標準,公所表示,現行588元、888元等方案,是綜合考量市民負擔能力、設備維護成本及長期營運需求後訂定,目的在於兼顧公益性與永續經營,並提供不同使用需求的彈性選擇。至於網路流傳的單次收費資訊,公所指出,部分內容屬不同方案條件,並非全面適用,實際仍應以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在公共使用權益方面,公所已規劃多項配套措施,包括每年發放約1萬張運動體驗券,提供非會員入館體驗機會,並針對銀髮族及弱勢族群推出優惠方案,同時安排公益課程及公益時段,維持全民共享的公共運動功能。
市長余文忠表示,未來將持續監督營運品質與收費機制,重大費率調整均須經審核程序,確保全民運動館在公共性、可近性與永續經營間取得平衡,提供市民穩定且優質的運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