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宣判 柯文哲涉貪判刑17年 沈慶京判刑10年 應曉薇判刑15年6月

【記者陳昱憲綜合報導】京華城容積獎勵貪瀆案26日由台北地院審結宣判,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法官就是否變更強制處分訊問後,諭知柯文哲維持交保、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此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法官諭知加保3000萬元;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法官諭知加保3000萬元;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其餘處分。
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4大案,26日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即命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到庭聽判。合議庭宣判後,隨即召開訊問庭,以判決結果為新證據,就有無變更強制處分必要進行訊問庭。公訴檢察官主張,4人一審均為有罪,判決刑度非輕,將來仍有上訴以及刑罰執行程序等情形,請求維持現有的強制處分。
此外,柯文哲有多件案件仍在偵辦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曾密集透過ATM存款數十次,並在第一銀行保險箱中存放百萬元現金。北檢懷疑,柯文哲巨額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其財產增加與其公務員時期收入顯不相當,已另案調查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通過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案,台北市議會調查,北市府招標條件一再放寬,T17、T18免投資計畫書涉有行政缺失。另有民眾告發北士科案涉弊,北檢分案偵辦北士科案,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列為被告。
北市議員質疑,柯市府對第一果菜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疑「減項發包、追加預算」,強迫繼任的蔣市府買單,涉嫌圖利中華工程公司新台幣50億元;柯文哲也在台智光案、南港轉運站BOT案被控圖利。
另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疑有財產來源不明、民眾黨成員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陳宥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的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目前仍由檢察官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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