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造林 受理申請至4月30日

 

【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提升生態效益,增加覆蓋「綠」,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於去(114)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上路,新制聚焦6大重點,包括提高獎勵金、分流造林目標、縮短獎勵年限、完善配套措施及放寬參與區域,鼓勵民眾投入多樣化森林經營與保護原生樹種。

圖1.2.獎勵造林受理申請至4月30日!一起當森林的主人。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60萬元獎勵金;將申請類型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讓民眾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最適性化的經營模式;放寬參與區域條件,過去只開放山坡地來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也能加入獎勵輔導造林的行列;鼓勵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更多元主體加入,並在獎勵6年期滿後(第7-20年)接上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搭配完整長期的撫育配套措施,一起當森林的主人。
今(115)年度受理期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有意願參與造林的民眾把握時效,逾期不予受理。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之所屬工作站諮詢;如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另外,針對過去已核准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本次修法亦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即在今(115)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第7年至20年階段者轉新制後即為終止造林,並且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期待藉由此政策升級,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建立一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成守護山林的龐大力量,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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