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由志願團體和環保組織等不同團體組成的食物銀行,希望將愛心物資送到需要幫助者的手中,高雄市議會日前舉辦「高雄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公聽會,由黃柏霖議員主持、陳麗珍議員出席,期待透過高雄市法規的制定,讓食物銀行的運作更為確實及具效率。
黃柏霖議員表示,希望透過食物銀行這樣的機制,能夠將資源更有效的利用,提供給需要的人,高雄可以參考臺中設立臺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從實務上及法規可行性進一步討論。也需建立多元管道的捐贈提供給需要的人,而政府成為一個推動的平台,有助於養成捐贈習慣。而自治條例的制定旨在如何將資源進行更有效地提供與管理。
陳麗珍議員表示,包括物資分配時常見的困難、弱勢族群接受資源過程的不易,以及現代社會對物資需求的改變。希望透過更多討論與建議,讓機制更完善。
社會局表示,食物銀行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是除現金補助外,辦理實務給付,以滿足特定族群或邊緣戶的生活需求,而未來隨著社會救助法修法,預計將增訂專章規範實務給付。另高雄市食物銀行由高雄市慈善聯盟總會及社福慈善總會分別負責全市弱勢戶服務,而現階段主要困難為物資募集不易及需求多樣化。再者,相關服務個案均建檔管理,但基於個資法規社會局不會主動提供名冊,而以個案轉介機制為主。
法制局表示,現行執行食物銀行未涉及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與義務,因此是否需上升至自治條例法規層級仍有討論空間。此外,針對第2條主管機關的規範,法制局建議將第13至15條涉及各局處業務分工整併於第二條,以明確社會局為主管機關,其餘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第9條提及社會局提供受助住戶名單予民間團體運用一事,涉及個資保護法,須更詳細討論其合宜性。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執行長劉雅玲表示,近來部分據點有物資短缺現象,期待政府以政策鼓勵民間捐贈,增加來源。食物銀行運作須仰賴完善倉儲空間,目前高雄市倉儲面積有限,期望政府能夠提供閒置空間作為實物銀行基礎設施,再者,人力不足,希望可取得社會勞動者的人力。另期待自治條例修正應考量系統性整合、獎勵機制設計及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等問題,使高雄地區的食物銀行發展更具成效與永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