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有戶籍登記,且在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今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以前遷入戶籍及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但如未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至4.8%課徵,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相差至少1倍以上。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要件者,請儘速於今年3月23日以前提出申請,115年期房屋稅才可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另外,戶籍遷徙可能影響到農保、身心障礙牌照稅免稅等權益,也請民眾特別留意。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