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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應辦竣所有權登記後再行移轉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時承買人應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出售,土地承買人如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即再行訂約出售,被查獲將處以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的罰鍰。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於115年1月1日訂約買得李小姐土地1筆,惟未向地政機關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即於115年2月5日訂約再行以新臺幣130萬元出售該筆土地給陳先生,王先生因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即再行出售,稅務局會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的罰鍰。
工業用地符合規定者得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10?,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最高累進稅率可達55?,而符合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單一稅率10?,不累進。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規定,請儘速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
包租業者開給房客的收據免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將住宅出租給包租業者轉租供自然人居住使用,非供休閒或旅遊用途,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該包租業者開給房客的租金收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免繳納印花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包租業者經營模式,是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再轉租給房客使用,並就所提供的管理與媒合服務收取服務費,除就其服務費收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外,另開立租金收據給承租房客。由於包租業者已就服務費收入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因此向房客收取的租金所開立收據,其性質屬代替營業發票的銀錢收據,並非印花稅課徵標的,所以無須繳納印花稅。
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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