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發生兩件事情,起因都是因為代表行政權的總統濫權的結果,而司法部門及國會都強而有力的予以制衡。第一件就是川普自去年上任總統後,即依據1976年《國家緊急法,宣佈進入某種緊急狀態後,再依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援用這兩個塵封半世紀的法律,對全世界發起對等關稅戰。宣稱其他國家對美國有長期的貿易順超,都在佔美國的便宜,他的措施正是要糾正這種不公平現象,並以此向美國人宣傳他正在解放美國。然而依據美國憲法,徵收關稅的權力專屬於國會,因此這兩項關稅措施,被認為逾越總統職權,因而引發爭議。
事實上在此項政策實施未久,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即判決這兩項措施違憲,經上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仍維持原判決,川普不死心又上訴最高法院。大約他盤算9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多數是保守派,而且其中還有三位是他所提名的,這官司他是贏定了。但是最終聯邦最高法院卻是以六比三的多數,宣判川普的措施違反憲法,美國憲法第一條明定徵稅權專屬於國會,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在未獲國會同意下就徵稅。
第二件事情就是近日川普連同以色列無預警的就對伊朗發動大規模攻擊,致使伊朗最高領袖與其家人及數十位高級官員死亡,隨即引爆伊朗的反擊。在伊朗的報復式攻擊中,美國在中東的軍事基地及部分大使館都成為攻擊目標,而且造成美軍的傷亡。對於川普在未經國會授權即派遣美軍襲擊伊朗,此事在國會引發強烈質疑和批評聲音。按照美國憲法只有國會的授權總統才能發動戰爭,1973年的戰爭權力法雖然有授權總統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採取有限的軍事行動。但也僅限定在「針對美國、本土領土或屬地,或其武裝部隊的攻擊所引發的國家緊急狀態下」總統才有軍事權力。
最近民進黨的行政院,以「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為由,數度對已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採取不副署,甚至不公布、不執行、不編算,以致法律無法實施,讓行政意志凌駕立法權之上,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我們看到行政院又同時對依法選出的立法委員不提供資料以限制問政。行政院的這些行為都是以自己主觀的認定,而對立法權的恣意抵制,違反憲法程序。退一步講,依憲法程序民進黨大可以聲請大法官來解釋相關問題,但是問題是現在大法官一則人數未足,再則完全被民進黨掌控。所以目前我國的憲政體制已經完全背離了分權制衡的原則。
孟德斯鳩說:「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對照台灣目前的狀況,我們目前正是由民進黨的一小撮核心人物在行使三種權力,能不令人憂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