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私有土地設置加油站 可否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名下有一筆土地設置加油站,可以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用地,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納稅義務人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加油站多角化營運,所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自動販賣機及兼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或經銷公益彩券等使用部分,因用地非屬供本業直接加油、加氣使用,不能適用千分之10優惠稅率,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總局:3326181轉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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