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結束 3至10月禁止捕撈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本季鰻苗捕撈漁期將在115年2月28日結束,依農業部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5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呼籲捕撈鰻苗業者配合,維護漁業永續。
冬季期間捕撈鰻苗是沿海漁民冬季傳統產業之一,更是許多漁民維持生計的重要經濟來源。
台灣捕撈鰻苗以日本鰻為主,成熟鰻會離開原棲息河域,以半年左右時間游至馬里亞納群島西方海域附近進行繁殖,孵化鰻苗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後變態為玻璃鰻,進入台灣、中國、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
目前鰻魚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要依賴天然苗,為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依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藉此兼顧產業及資源永續,增裕鰻魚資源。
「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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