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些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時,常誤以為只要新買的房價高於賣出的房價,就能全額退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符合重購退稅的標準在於「土地公告現值」而非「房屋市價」。必須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高於「出售土地現值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稅額後的餘額」,才能申請退稅。實務上最常見的否准案例即為「賣透天、換大樓」,雖然新購的大樓市價昂貴,但因土地持分面積小,導致新土地現值總額偏低,計算後往往未達門檻而無法退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陳先生賣掉一棟透天厝(土地公告現值300萬,繳納土增稅50萬元後,餘額為250萬),隨後買入市價更高的大樓豪宅。然而,因大樓土地持分較小,新購土地的公告現值僅200萬元。由於新土地現值(200萬)並未超過原出售土地扣稅後的餘額(250萬),因此不符合退稅資格。
稅務局提醒民眾,規劃換屋前可先試算新舊土地現值,確保自身節稅權益。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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