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賴總統任命曾經擔任立法院長和總統府祕書長的蘇嘉全擔任海基會董事長,大陸國台辦喊話只要民進黨當局承認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兩岸就可以重啟兩會對話溝通機制。聽到一個中國原則,賴總統應該不會考慮。但是,這種膝反射是一個重大的戰略失誤。因為,兩岸都有一個中國原則,文字表述也幾乎雷同,並且在各自的憲法和法律中,也都體現了各自的一個中國原則。但為繞過一中原則關鍵處存在的政治分歧,1992年兩岸協商的準備過程中,達成了各自以口頭表述的共識。
只是對於各自表述一事,陸方強調的是協商可以在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下進行,我方則強調僅口頭表述但不形成共同文字,以表現政治上的對等地位。顯示雙方均小心地維護各自的立場與協商關係的建立,暫時擱置對抗性分岐,先促進民間與商務的交流,逐漸打破兩岸隔絕。
如果回到兩岸各自的法條,我方的中華民國憲法是由大陸與台灣所選出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共同制定,自然是以台灣為我國固有疆域為前提。而在1992年7月所公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更是以一國兩區的法律架構制定。我方的一中原則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均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最高法院判決也一貫認定,我國對大陸地區的刑事犯罪具有屬地主義的司法管轄權,我國的主權範圍包括了台灣與大陸。台灣與大陸都是我方的一個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九二共識所體現的一個中國原則的我方的一面。
大陸的憲法也規定台灣是其領土,其管理兩岸往來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稱台灣居民為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因此大陸的一中原則是台灣和大陸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大陸和台灣地區的居民都是中國公民,而依照大陸的國籍法,台灣地區的居民也具有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
到此為止,兩岸的一中原則,除了國號之外,沒有實質上的區別,都認為台灣和大陸屬於同一個國家的領土。兩岸的國籍其實是同一國籍,是李登輝總統任內的內政部長在國會宣示的。這是九二共識體現一個中國原則兩岸有交集的部分。
兩岸各自的一中原則只有政治上和國際法上的區別。我方認為,中國即中華民國,唯一合法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即中國(但一般稱為台灣)的政府是中華民國政府。大陸的一中原則就是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合法的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中國的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我國陸委會一般稱為大陸或中共。這一部分的分歧是九二共識當時所保留以待兩岸進一步談判與協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