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賴先生電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不是他,為何收到房屋稅及地價稅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說明,經查明賴先生所指的土地及房屋屬於祭祀公業所有,當欠繳地方稅捐時,稅捐機關依法先向戶政或地政等機關查明欠稅的祭祀公業有無管理人或派下員名冊,如有管理人,則向管理人寄送繳款書;若無管理人,則向全體派下員寄送繳款書;若該祭祀公業之管理人(具派下員身分)死亡,稅捐機關查明死亡管理人繼承人後,會對該繼承人寄送繳款書;如以上方式都無法處理時,稅捐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祭祀公業房屋或土地的使用人送達,合法送達後,使用人如不依限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賴先生所反映的案件,因稅務局查無管理人,且無法查得有派下員資料,所以向使用人,也就是賴先生寄發繳款書。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