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勝郎台中報導】位於台中市豐原區廟東商圈中正路149號的怡豫公司美容化妝品店業者每天都派人在店口走廊以軟硬方法坑身障、誘學生進入消費數萬元,造成家長困難,因而常常引起陳情爭議案件,據統計,申訴案件共有38案,20歲以下占26%,經衛生局裁罰仍未改善,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28日會同警方等相關單位前往店家張貼消費警訊,業者於自11月28日至12月27日不得撕毀,創下全國商店被張貼公文首例。

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表示,因近年來消費申訴案件數量顯著增加,業者且屢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及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經衛生局裁罰後仍未改善,繼續以不正常手法坑人消費。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113年修正公布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創政府機關可前往業者營業場址張貼消費警訊告示之機制。新法上路後,市府審酌怡豫公司違規情節及消費申訴案件顯著增加的狀況,由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於其營業場所張貼公告。

消保官吳冠民表示,怡豫公司常以貼貼紙、填問卷等名義,引導消費者進入店內推銷商品,卻未依消保法規定以書面明確告知此類行銷方式屬訪問交易,且消費者得於7日內行使無條件解除權。經衛生局命其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並於113年11月及114年6月裁罰在案;且查法院判決,怡豫公司前述行銷方式確屬訪問交易,業者應依法退還價金。惟怡豫公司經市府裁罰後仍未改善其行銷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