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巡佐蔡俊明、警員李佳芸日前晚間接獲民眾報案,車輛停於捷運苓雅運動園區站附近不見,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經瞭解,報案人陳姓男子(53歲)表示數日前出差前往他縣市,將車輛停放於鄰近捷運站之公園旁,惟報案當日晚間返回欲騎車時,卻發現愛車失蹤,四處尋找仍無所獲,遂報警處理。經警組詢問車牌與車輛特徵,陳男表示僅記得車牌數字部分,員警原打算於周邊停車處逐一找尋,恰好就在附近地面發現白色粉筆所書「拖吊紀錄」,其中標示的車牌號碼與陳男提供資訊相符,經警方確認後,陳男得知愛車是因違規停放遭拖吊,雖感到錯愕,仍感謝員警積極協助、快速釐清狀況,隨後自行前往保管場領回車輛。(圖文:記者張福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