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民俗文化資產登錄流程說明會

【記者吳惠民桃園報導】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民俗文化資產登錄流程說明會,8日上午在《五福宮藝文中心》3樓會議廳舉行,桃園市府文化局專委董俊仁、委員邱彥貴、科長李貞瑩、蔡武晃老師、南崁五福宮主委邱進賢、榮譽主委陳宗賢、常務監事邱奕懋、執行長王忠訓及五大庄各里代表均列席參與。

南崁五福宮主委邱進賢致詞。(圖:記者徐玉英攝)

一直致力於閩南文化及民俗推廣傳承不遺餘力的《南崁五福宮》主委邱進賢及榮譽主委陳宗賢表示,為使該宮具特別意義之每年「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民俗文化」能永續傳承,經多年努力將該活動資料彙整,除印製成文史書籍,同時也向桃園市府文化局辦理「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文化資產申請」,並舉辦多次文資申請之講習會及繁複申請流程後,桃園市府文化局專委董俊仁特於8日上午前來舉辦「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民俗文化資產登錄流程說明會」。

南崁五福宮榮譽主委陳宗賢致詞。(圖:記者徐玉英攝)

該說明會針對登錄民俗行政之程序與權利義務表述,以及最後意見陳述和交流回應。董俊仁簡報說明如下:民俗係一地區居民、社群共同累積、形塑出的風俗、信仰與價值觀念。為尊重民俗所屬社區、社群、族群知的權利,主管機關應盡可能讓其充分了解審查及登錄相關事項之權利與義務。經辦理專案小組現場訪查,向審查項目之關係人公開說明登錄、審查相關事項。確認登錄審查所推薦之保存者的代表性與適當性,能為出席說明會關係人多數認可。

桃園市府文化局專委董俊仁簡報說明「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民俗文化資產登錄流程」。(圖:記者徐玉英攝)

民俗文化資產登錄流程:「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於民國111年民俗普查計畫,文化局於113年8月17日、8月18日依據文資89條啟動訪查程序,決議列冊追蹤。文化局並於114年9月5日、9月6日依據文資法第91條啟動訪查程序,決議提送登錄、認定程序,後續提送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經專案小組普查、提報、現場訪查、審議前說明會、審議會公告。

專研宗教與民俗文化蔡武晃老師致詞。(圖:記者徐玉英攝)

文化局於114年9月5日、9月6日辦理「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登錄民俗訪查,訪查由專門委員董俊仁主持,委員俞美霞、邱彥貴、林曜同、羅烈師、王怡茹、五福宮管理委員會等出席參與。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民俗文化資產登錄基準:《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民俗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符合下列各款基準:1.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2.顯著反映群或地方社會生活與文化之特色。3.其表現形式與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桃園市府文化局委員邱彥貴致詞。(圖:記者徐玉英攝)

保存者認定基準保存者之代表性與適當性:《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1.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與文化表現形式。2.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與意願。3.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民俗文化資產之權利義務:《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3項頒授登錄證書,並得視需要協助保存者進行保存維護工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2條,主管機關應訂定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保存維護計畫內容包含:1.基本資料建檔。2.調查與紀錄製作。3.傳習或傳承活動。 4.教育與推廣活動。5.保護與活化措施。6.定期追蹤紀錄。7.其他相關事項。此外《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記錄、建檔、傳承、推廣及活化等工作。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補助之。適用C類補助,補助項目包含:保存紀錄、傳習或傳承、出版、調查研究、展演教育推廣活動、學術研討、活化等。
最後討論登錄名稱,列冊名稱為「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渡」,經文化局114年9月5日、9月6日現場訪查與會委員後建議名稱為「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
至於「渡」與「度」之差異,為此,南崁五福宮主委邱進賢請教學界與專家,認為此「渡」針對放水燈,而「度」則適用較為廣泛,專研宗教與民俗文化蔡武晃老師與文化局委員邱彥貴也認同「度」為宜,最後通過正確名稱為「南崁五福宮五大庄聯合中元普度」,保存者為「南崁五福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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