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已於9月30日正式上路,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等違規行為,大幅提高罰鍰金額,最高可罰新臺幣3萬6,000元,若屬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情形,更加倍處汽車所有人罰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以杜絕歪風。苗警呼籲,使用假車牌看似可省小錢,實則恐面臨高額罰鍰、車輛扣押,甚至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後果嚴重、得不償失。據統計,苗警今年1月1日至10月6日共舉發偽變造車牌11件,其中汽車6件、輕機車2件、普通重機3件,累計裁罰金額達11萬8,800元。警方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遵法用車,才能確保行車安全與荷包平安。(圖文:苗栗記者林盈焜、羅玉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