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時,要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說明,夫妻贈與土地可以選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選擇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夫妻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夫妻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妥為運用。
土地移轉後經調解或判決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可退還土增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已申報現值繳清土地增值稅,並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成立,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所有權,恢復原所有權人名義者,可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所有權移轉之買賣土地,如經債權人訴請法院民事判決確定其買賣關係不存在應予塗銷,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者,原已納土地增值稅款亦可退還。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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