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冒充台茶獲「二朵梅」 檢方上訴改判加重刑責

 

【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女茶農向茶行以1斤300元之價買進越南茶,用女兒名義參加竹山鎮農會杉林溪優良春茶競賽獲「二朵梅」,再以每斤600元價格,賣20斤給彰化茶行,被彰化縣衛生局送驗鑑定出「境外茶」,一審判刑4月,經檢方鍥而不捨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改判應執刑5月,緩刑2年,期間法治教育20小時。
陳姓女茶農是在2021年參加110年度竹山鎮農會杉林溪茶優良春茶競賽展售會,當時簽切結保證是台灣茶,獲新品種組競賽「二朵梅」,獲獎後農會用850元買下1斤,其他20斤包裝,盒上寫有「產地:台灣」,再以每台斤600元賣給彰化縣茶行,後來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送茶改場鑑定,驗出是越南茶而移送法辦
南投地檢署以詐欺罪名起訴,南投地院判刑4月,南投檢方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駁回上訴,改判緩刑2年,法治教育10小時。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撤銷,改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後段有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為而情節輕微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1年內,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還可上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審酌被告擔任茶農甚久,以越南茶混充台灣茶葉嚴重影響台灣茶整體商譽。惟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且已與竹山鎮農會與茶商達成和解、賠償,堪認情節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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