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民眾王先生電話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名下有1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酒駕而被監理機關吊扣駕照,駕照吊扣期間可否免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於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因此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於免稅期間遭吊扣,應自駕照吊扣日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身心障礙者須待駕照吊扣期滿領回駕駛執照後,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駕照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車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之情形,亦即無法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請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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