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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僅限3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於今年7月1日實施,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可免徵房屋稅,惟僅限自然人持有且全國最多3戶為限,第4戶起則不再享有免稅。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自然人個人於全國持有住家用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房屋超過3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114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其餘房屋將自114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倘免稅戶數全國未達3戶者,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稅務局特別提醒,將於近期寄發自然人全國免稅3戶輔導函,民眾收到免徵房屋稅輔導通知回覆單擇定填妥後寄回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後次年未再變更,免再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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