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給付是否可兼職工作?高分署揭密 未達基本工資可領失業給付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一般民眾申請失業給付後,若於失業期間兼差打工,是否仍可領取失業給付?高屏澎東分署表示,非自願離職勞工失業期間兼職工作收入,如未達基本工資,可領取失業給付,但失業給付及兼差金額加總後,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平均月投勞保薪資的80%。
「失業給付」對勞工而言絕對不陌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表示,這項政策的目的在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之「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最長發給6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9個月;但就業中心受理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時,還是常被問到,失業期間若去兼差打工,還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嗎?
高屏澎東分署表示,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之兼職工作收入,如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仍可領取失業給付;不過在計算失業給付的發給金額時,會將兼職收入與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合計,兩者加總後金額,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失業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也就是說,如超過金額就會從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中被扣除。
高屏澎東分署提醒,就業保險法規定,主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告工作收入,是失業給付申請人應盡義務;因此,正在領取失業給付的失業勞工,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若有兼職工作收入應誠實告知就業服務員;如找到工作,也務必在就業3日內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高屏澎東分署表示,「失業給付」是勞動部幫助失業勞工度過失業期間的補助政策,失業勞工應主動告知公立就業服機構就業或兼職之事實,唯有誠實告知就業情況,失業給付才能領得安心踏實;若對「失業給付」有任何疑問,都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給予協助,或至高屏澎東分署的鳳山、岡山、屏東、潮州、台東及澎湖等6個就業中心(站)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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