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非法移植集團 彰檢起訴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區驚傳「非法前往中國大陸器官移植集團」,彰化地檢署昨天將某醫院陳姓名醫和牽線等合計5人,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除向法院求處3年至6年不等重刑外,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2037萬元。
彰檢指出,檢察署接獲檢舉指陳姓醫師(五十九歲)等人涉嫌非法仲介國人赴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即分案指派陳顗安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工作站、彰化分局等單位偵辦。
檢方說,擔任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陳姓醫師和生技公司黃姓負責人夫婦及長年從事臺灣與中國器官移植的林姓被告、地下通匯洪姓業者等人,均明知人體器官移植或提供、取得,僅能以無償方式為之,不得基於營利而為器官買賣及仲介,且移植器官分配,應基於公平原則,不得以金錢或其他物質作為分配基準。但陳姓名醫等5名被告自105年起至108年間,基於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犯意聯絡,有償仲介六名國人赴山東省和湖南省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再向病患收取費用,部分則透過洪姓被告,以地下匯兌方式與大陸地區醫師朋分費用。另由陳姓名醫指示台灣助理,且具有幫助犯意的謝姓護理師,至大陸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至於費用多少,檢方說,「肝臟供體費」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供體費」約20萬元人民幣,術後照護醫療、大陸地區醫師報酬、食宿交通等移植相關費用,合計每名病患肝臟移植總計需新台幣500萬元至750萬元,腎臟移植總計需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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