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自114年期起調高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自114年期起調高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自113年7月1日起,桃園市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提高為11萬1,000元,約有7千餘戶受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於11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為減輕民眾住家用房屋稅負擔,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由10萬3,000元調高為11萬1,000元,114年期起開徵之房屋稅適用。對於首次符合免徵標準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於明(114)年房屋稅開徵前,會收到「免徵房屋稅通知書」。
稅務局補充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符合免徵標準者,以自然人持有且合國合計3戶為限,即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法人持有符合桃園市免徵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將恢復課稅,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以內者不受影響,持有超過3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申報擇定,屆期未申報者,由稽徵機關為其從優擇定。
該局提醒民眾,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在11萬1,000元以下者,若有部分供非住家使用,如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及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另符合免徵標準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1萬1,000元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