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向攤商 宣導蟳蟹類保育觀念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入秋時分,又是適合品嘗螃蟹的季節,為使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經營及利用,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售未符合規範限制的蟳蟹類,以及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高雄市海洋局籲請民眾配合,共同維護漁業資源。
高雄市海洋局指出,蟳蟹類是海洋生態系統重要的一環,並對沿海漁業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為避免過度漁撈導致該資源利用下降,蟳蟹類資源應達到性成熟殼寬階段,農業部公告要求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鏽斑蟳、紅星梭子蟹及遠海梭子蟹皆未滿9公分甲殼寬限制之蟳蟹類不得捕撈,並於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蟳蟹(俗稱開花母蟹),請從事捕撈蟳蟹漁民務必配合。
海洋局表示,為確保蟳蟹類資源永續,海洋局結合相關區漁會就興達、永安、彌陀及林園等海域,公告限制海域作業時期,於每年10月1日起至隔年3月1日止,禁止所有籠具漁船於該限制海域內作業,以期蟳蟹類資源有成長及永續的空間;海洋局將不定期巡視漁港及魚市場攤商,並加強宣導相關作業,共同養護尚未性成熟階段之蟳蟹類資源,海洋局籲請漁(市)民朋友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之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