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開庭時間出爐 桃地院供旁聽50席

【本報綜合報導】桃園地方法院公告鄭文燦等人貪污等一案,分別定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同日下午3時30分、同日下午4時30分、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於桃園地方法院2樓第18法庭行準備程序。並開放民眾旁聽席共50席,為維護法庭秩序,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民眾若要請領旁聽證,須持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的證件,分別於所示時間至桃園地方法院2樓聯合報到處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1、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時50分。(本日庭期係分別於下午2時30分、3時30分、4時30分開庭之整個下午庭期,此三個時段庭期僅發放1次旁聽證)。2、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3、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時50分。4、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20分。
領有旁聽證者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旁聽證編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桃園地院旁聽證之空白領取表連結:https://tyd.judicial.gov.tw/tw/dl-145066-8a7a849e4268429aae70109473d161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