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男子劉志明持鐵鎚擊殺並性侵素昧平生的退休女教師,五度判死,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指這是大法官賜予罪犯的「免死金牌」首次奏效。對於劉男窮凶惡極的獸行,最高法院卻認定非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直斷再犯可能機率低。立委謝龍介建議將死刑犯送給大法官認養,審判劉某有教化可能的法官,也不妨認養劉男加以教化,萬一再犯,不致荼毒整個社會。
2016年3月,惡徒湯景華因跟人結怨,在新北市三重區仇家住處騎樓對機車縱火,造成6人身亡;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死制,至最高法院,卻改為「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2021年7月間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社會譁然。
最高法院開了惡例,2022年2月台南高分院也對惡意縱火,造成七死二傷,被地院證實為反社會人格的縱火惡徒曾文彥放生,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徒刑,跟歐美的大大不同,美國廢死州以無期徒刑替代死刑,但前提是終生監禁不得釋放,就是關到死。台灣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且刑期甚短,多數不到10年就假釋,人照殺、火照放,姦淫擄掠依樣重來。這是民進黨政府的人權德政之一。
台灣儼然是加害者天堂。民進黨政府那些司法苟官講的都是加害者人權,渾然未見受害者人權。以前恐龍法官都以歹徒「有悔意可教化」為由輕縱,兩理由成為「豬腳麵線」的圭臬,後來社會不斷嘲諷詬罵,稍有羞恥心的法官才不敢再用。現在大法官加入廢死陣營,台灣儼然已成殺人天堂,屠戮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