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住宅未設住警器最重罰3萬元 消防局加強宣導

高市府消防局指出,依據113年8月15日最新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一般住宅」(未達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須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未依規定設置者將面臨新台幣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及避免市民受罰,該局將於一年宣導期(114年8月31日前)加強為民眾宣導。(圖文:記者陳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