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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開徵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營業用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2期開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於9月下旬陸續寄出,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地方稅務局指出,為推廣E化繳稅,稅務局提醒民眾多加使用電子支付帳戶或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或3段式條碼,即可線上繳納;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加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省時又便利。
該局補充說明,若名下有多台車輛,可透過書面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全部車輛進行歸戶,每張繳款書最多5輛車,在7月31日前申請歸戶者,於本次即可適用,逾期則自次期(114年4月)適用;該局鼓勵多車民眾申請繳款書歸戶,確保稅單不漏接,繳納更便利。
民眾如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電洽詢,將有專人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453至2460。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