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議員詐助理費獲緩刑法官曝原因

【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擔任縣議員時,利用林姓、羅姓、劉姓助理詐領512萬助理費,一審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二審時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年初發回後,更一審今宣判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公益捐150萬元,合議庭並指出,此案與高虹安、顏寬恒詐領助理費不同,在於吳一審就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加上已中風需人24小時照顧,適用2次減刑條件,刑度才會較輕。

判決指出,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2010年至2022年間擔任第17到19屆縣議員任內,未實際聘用林姓與羅姓助理,但令其提供資料和帳戶,以兩人名義詐領助理費,另雖有僱用劉姓助理,但卻以少報多,全部詐領金額512萬餘元,因一審時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並考量其擔任議員期間,為地方公共建設項目提案多件並成功爭取預算,對地方運作貢獻極多,減刑後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上訴二審後,刑度略減改判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後,認為前審未審酌吳是否有在偵查中自白,仍有證據調查職責未盡、判決理由欠備的違誤,今年初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經調閱當時偵查中的錄音勘驗後,確認吳在偵查中已承認有「領出」3名助理的助理費,符合偵查中自白的減刑規定,再加上吳在一審時已繳回犯罪所得、問政對地方有貢獻,也符合刑法「情堪憫恕」的規定,減刑2次後,今宣判改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公益捐150萬元。

圖1.2:吳瑞芳嚴重中風,目前需要專人貼身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