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 大日敗訴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糾紛,原廠商大日公司提告基市府,訴請給付增建二到四樓的費用新台幣五千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宣判,駁回大日請求,全案可上訴。
基市府在林右昌前市長於民國104年任內,就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招標,並由大日取得締約資格。雙方簽立契約約定大日以OT模式經營東岸停車場,當時建物為地上一層、地下四層,一樓的頂樓為廣場。大日得標經營後,再引進主富公司NET經營一樓空間,後來再增建二到四樓。
基市府去年底重新招商時,微風集團出線得標,隨後爆發產權等多項糾紛案,除大日提告市府請求支付東岸商場二到四樓增建費五千萬外,還有NET主富公司告發市長謝國樑等人刑事強盜、毀損罪。NET也主張有出資興建,大日公司則主張以減租折讓近億元方式,協助NET增建。
承審法官認為,大日公司所提出兩造間的委託營運契約內容,都沒有市府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的約定;大日與NET簽立的租賃契約及協議書,都是大日與NET主公司關於東岸停車場的租賃關係,以及增建物工程費用分擔的約定,與市府全然無涉。
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獲知宣判後,首先感謝承審法官詳閱卷證,綜合雙方的主張後,做出公平的判決。他表示,雖然本案是大日公司起訴基隆市政府給付費用,並非主富公司(NET)起訴確認所有權的案件;但其實案件的爭點,都與「東岸廣場的增建」以及「所有權的歸屬」有關聯。
基隆地院法官在全案中,明確認定「東岸廣場係由大日公司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所增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約定由大日公司出資」、「系爭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以及「增建部分納入後續委託營運範圍,由大日公司營運」。法官所認定的事實,都與市政府的主張相同,也是主富公司在「確認所有權」的案子的「爭點」所在;相信另案的法官,也會參考相關的事證,做出公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