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疑勾結詐團洩密 雲地檢署偵結聲押

【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於偵辦某網路投資暨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時,發現該集團配合之律師疑似涉嫌洩密等行為,經指揮司法警察蒐證完備後,日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虎尾分局、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高雄市、臺中市共6處執行搜索(含律師事務所),並將犯嫌拘提到案。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專案小組共拘提陳姓律師(男,72年次)、林姓律師(女,76年次)、安姓法務人員(男,68年次),鄭姓通知律師(女,77年次)及黃姓助理(女,71年次)等人到案,經偵訊後,認為安嫌、陳嫌涉刑法132條第3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之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等罪嫌,安嫌另涉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罪嫌,其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6月12日上午,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安嫌經裁定羈押,陳嫌則裁定交保新臺幣20萬元;鄭嫌、林嫌、黃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2人涉嫌前開洩密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2萬元、15萬元具保,黃姓助理則請回。

檢察長戴文亮呼籲,律師身為在野法曹,應遵循律師倫理,切勿洩漏利用職務所得知之偵查秘密,甚至參與詐騙集團,為犯罪者串證,辜負社會對律師的高度期待。且雲林地檢署將遵循行政院通過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持續積極查緝詐欺集團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