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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土地經繼承再移轉時不得扣除被繼承人之重劃費用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吳先生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他繼承父親參與土地重劃之土地,買賣土地可否申請扣除重劃費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日後,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得扣除被繼承人之重劃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重劃土地,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因並非支付重劃費用之土地所有權人,且原土地所有權人(即被繼承人)因負擔重劃費用致土地價值上漲之數額及其他土地之自然增值,均已於繼承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值,不得再於土地漲價總數中扣除重劃負擔費用。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如有任何建議,也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21172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