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解新制 雄檢拜會衛局 強化橫向溝通聯繫

【記者張福全高雄報導】為因應113年1月1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新制,臺灣高等檢察署前已於112年12月間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醫療事故預防與爭議處理法即將實施相關對策」會議,並就醫預法實施相關問題,製作「常見問答集」提供第一線檢察官及醫療單位參考,上開會議亦決議針對此類案件,地方檢察機關應成立任務編組或專股,並應強化橫向溝通聯繫。
高雄地檢署有鑑於調解制度之有效推行,確有賴與行政主管機關、醫療機構與地檢署協力合作,除積極研議,建置各單位聯繫機制及作業流程,並特於113年2月24日,由醫療專組督導主任檢察官林志祐率領檢察官吳聆嘉、行政科室同仁及偕同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前往拜會主管調解業務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並與市府衛生局局長黃志中及該局醫政科同仁,一同商議實務運作事宜,包括本轄醫療爭議調解會規劃情形、受理作業流程、新法第9條醫事專業諮詢及第21條第2項醫療爭議評析之辦理方式、相關資料之調取與提供、專責聯繫窗口等事項,並且就與轄區醫療院所、醫師公會之促進實務交流進行討論,藉由會議座談及交換意見,精進調解制度之聯繫作業流程,充分強化跨部門合作成效。
雄檢日後仍將持續透過聯繫會議,深化與轄區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醫療機構之交流合作,並在高檢署召開「研商醫療事故預防與爭議處理法即將實施相關對策」會議結論之指引下,落實推動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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