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落實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之注意事項
【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財政部業於111年1月20日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落實執行,才能維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說明,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落實執行管理辦法之相關措施如附表,若遇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除查明事故狀況、採行適當應變措施及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外,應通知當事人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通報財政部。
該分局提醒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如有任何有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管理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