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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無出廠貨物稅應稅貨物 仍需於次月申報貨物稅

【記者鍾陽正桃園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近來接獲貨物稅產製廠商詢問,因近期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是不是可以不用申報貨物稅?
該局說明,貨物稅產製廠商應於次月15日前,依貨物稅條例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及繳納貨物稅,無應納稅額者,仍應辦理申報。產製廠商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應按其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十滯報金,金額最低新臺幣3,000元,最高3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則為3,000元,怠報金9,000元。
該分局舉例,甲廠商112年12月出廠數量為0,疏忽未於規定期限(113年1月15日前)申報貨物稅,經該分局通知後,甲廠商遲至113年1月22日申報貨物稅,因應納稅額0元,處以最低滯報金3,000元。
該分局特別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不論有無產製應稅貨物出廠,均應如期申報貨物稅,以免受罰。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各地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