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發生於去年四月二十五日的九死十三傷的聯華食品彰化廠重大火災案,經彰化地檢署八個月偵查,全案4日偵結,將聯華公司和擔任消防管理權和自衛消防編組的鄭姓代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等三人依違反職安衛生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凌晨六點三十五分,鄭發現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但持續加溫而油鍋冒煙,鄭前往關閉瓦斯,但未完全關妥瓦斯供應,直立式油鍋起火燃燒,阿瑪式KP簡易式廚房滅火系統未能有效動作,且未置備有效油類火災滅火器,鄭嫌明知應立即通知消防機關,並進行初期滅火的同時,應通報建築內部出入人員,竟在長期未參與消防講習訓練下,自認可獨自撲滅,未立即通報消防隊,也未通知工廠人員,乃自行試圖滅火,但火勢持續燃燒,且肉眼可見,菲籍員工提供滅火器,但遭鄭拒絕使用,等火勢延燒至易燃物,導致現場火勢失控,鄭才拿取滅火器使用,但已錯失使用滅火器有效滅火最佳時機,此時也才下達疏散指令,期間長達七分三十八秒,鄭未指示員工通知其他樓層員工逃生,也未指示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依程序進行火警廣播警示,成員也不知自己職務內容及未經訓練,未能發揮功能,且由於火災警鈴經常發生誤響(每月數次),致雖然有員工在逃難工廠前按下火災警報鈴,但員工認係誤報,且無人工廣播或員工通知發生火災而未有逃離動作,且無人關閉樓梯間防火門,濃煙迅速竄升至作業區,公司長期未主動申報公安檢查,對工廠室內格局裝修也未申請,致員工無法逃生而發生嚴重死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