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112年的地價稅請在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2)年地價稅於11月份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民眾如果沒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以向稅務局(員林、北斗分局)或就近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以利繳納。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Paytax,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繳稅;另可下載行動支付APP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各項繳稅方式可參考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稅務局網站便民服務/繳稅須知項下查詢。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請務必如期繳稅,避免逾期,否則每逾3日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地價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不寄發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地價稅開徵,有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沒有收到地價稅稅單,要申請補發繳款書。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不會寄發稅單。舉例來說,大樓住戶眾多,每戶所分配的土地持份及面積都很小,在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的情況下,地價稅應納稅額可能小於100元,因此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房屋供放置團購商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團購已成為時下熱門之交易型態,如果民眾房屋用來放置團購商品則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按月課徵,因房屋放置團購商品具有倉庫性質,該使用面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原本課徵較低之住家用稅率,將會增加稅捐負擔。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團購主本身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放置團購商品或是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您,房屋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