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地下室出租供停車用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大樓管委會詢問,部分地下室停車空間出租使用,是否須課徵房屋稅?稅務局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並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各類建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如辦公室或住家)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作為收費使用的停車場,嗣後使用情形如有變更,可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供道路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符合要件者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移轉時符合「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得徵收」、「完成使用地編定」及「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書」等4要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向需用土地人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土地供公路使用,屬國道或省道者,需用土地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屬縣道、鄉道者,需用土地人為彰化縣政府;屬村里道路者,需用土地人為各鄉鎮市公所。稅務局已於官網(網址:https://changtax.gov.tw)建置「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免稅專區」,提供有關法令規定、申請書表與需用土地人及聯絡窗口(道路主管機關)等資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建造固定於土地上,不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如日後拆除,也應立即申報房屋拆除,經現場勘查後,即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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