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秉鈞詐領助理補助費及受收政治獻金案 起訴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現任市議員張秉鈞詐領助理補助費,以及參選立委受收政治獻金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宜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基隆市現任及前任市議員張秉鈞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偵查終結,認基隆市現任議員張秉鈞、前任議員張錦煌父子及共犯陳姓等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前後合計逾千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五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配合之人頭助理吳姓、陳姓涉犯幫助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幫助一般洗錢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起訴書中指出,現任議員張秉鈞另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等,對張秉鈞等五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法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詐得之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等,共計新臺幣1075萬7984元、政治獻金100萬元。
基隆地檢署在今年五月間接獲情資,基隆市前後任議員張秉鈞父子,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基隆市調查站進行偵辦,並在今年六月二十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現任議員張秉鈞服務處、議會辦公室及前任議員張錦煌、共犯陳姓同住處所、人頭助理吳姓住處等處所執行搜索。
檢調人員在現任議員張秉鈞等人住處,扣得人頭助理吳姓名下帳戶之提款卡及印鑑章、共犯陳姓手寫紙條,記載有人頭助理吳姓及陳姓金融帳戶帳號及提款卡密碼,並在現任議員張秉鈞房間內,扣得政治獻金一百萬元等物。
經查,張秉鈞為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其父張錦煌為基隆市議會第16屆、第17屆及第18屆議員(任期自95年至107年12月24日止),共犯陳女為現任議員張秉鈞之母、前任議員張錦煌之配偶,三人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均由基隆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而應屬於發給實際遴用助理之財物。
張秉鈞等三人明知長年經營在地小吃,吳姓行動攤商、親人陳姓均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分別為前任議員張錦煌、共犯陳姓等人利用張錦煌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6屆、第17屆及第18屆議員之職務上機會,自98年7 月1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止,以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的吳姓、陳姓為人頭,不實填載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虛偽申報擔任公費助理一職,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致使議會不知情的承辦公務人員不實登載後,造冊發放款項,前任議員張錦煌等人共同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956萬5895元,並利用人頭助理吳姓、陳姓等人,名下金融帳戶隱匿不法所得。
現任議員張秉鈞自107年12月25日,就任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其明知吳姓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竟延續其父母,即前任議員張錦煌、共犯陳姓等人作法,三人共同利用張秉鈞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之職務上機會,自107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3月14日止,以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的吳姓為人頭,不實填載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虛偽申報擔任公費助理一職,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計119萬2089元。
人頭助理吳姓、陳姓等人則分別在期間,配合虛列為公費助理,亦提供名下金融帳戶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等,供現任議員張秉鈞、前任議員張錦煌、共犯陳女等人使用。因認現任議員張秉鈞、前任議員張錦煌、共犯陳姓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配合之人頭助理吳姓、陳姓均涉犯幫助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幫助一般洗錢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起訴書中指出,另外,現任議員張秉鈞明知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受理申報機關即監察院許可後,始得收取政治獻金,他在今年3月24日登記民主進步黨基隆市第11屆立法委員初選,擬參選第11屆立法委員,竟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即在今年3、4月間,收受游姓所交付、用以捐贈贊助他參與113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政治獻金一百萬元,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經地檢署搜索時,查扣這筆款項,進而循線查獲上情,亦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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