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宣導國道預防掉落物

【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貨物是否妥善裝載?影響行車安全甚鉅,不安全的貨物裝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尤其國道為封閉道路,貨物裝載不穩妥,一旦造成貨物掉落,除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外,亦可能造成貨物損失,輕則開立違規單舉發車輛損壞、重責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再嚴重甚至引發二次交通事故,貨物裝載不穩妥導致事故之相關責任,亦需由貨車駕駛、裝卸貨之從業人員來擔負。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為了避免上述情況,應該選用適合的車輛及工具來擺放及綑紮貨物貨物擺放時應緊密,並需妥善分配重量,較輕之貨物可使用麻繩、綑綁帶,較重之貨物則需使用鎖鏈、鋼索來綑紮,並適當使用防滑墊、楔塊來輔助固定貨物。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如掉落物品嚴重影響國道往來車輛安全之虞,則視實際情況函送公共危險罪。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說明,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交通部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自2019年開始實施收費,「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目的就是為了加強駕駛人在上國道前養成將貨物綑紮牢固責任,目前處理國道掉落物收費標準為未達30分鐘每車道3千元、兩車道6千元;30至60分鐘每車道6千元、1萬2千元;60至90分鐘每車道9千元、兩車道1萬8千元;90至120分鐘1萬2千元、兩車道2萬4千元,依此類推,交通部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之貨物裝載綑紮牢固。
國道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強調,將於轄線內持續對於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等加強取締。也將於交通宣導場合特別加強宣導駕駛人,並以實際案例來向駕駛人說明貨物捆紮、覆蓋重要性,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傷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