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權UP!太平警2個月路口大執法取締1092件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鑒於台灣交通遭外媒報導如行人地獄,行人在路上險象環生,為提升行人安全及路權觀念,臺中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等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2個月共取締1092件,希望透過勤務作為及不斷的宣導,讓駕駛人和行人遵守共同規範,建構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6月30日上路後,車輛若未停讓斑馬線上穿越馬路的行人最高罰新臺幣6,000元,甚至還要記點及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但也為防制行人帝王條款亂象,太平分局表示,行人於道路行走或穿越道路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134條,違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舉發取締。

為加強宣導防制行人違規及不停讓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近期除在易肇事路口持續加強執法外,同時也於執法過程中,將巡邏車掛上「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大執法」等布條,提醒往來車輛務必停讓,許多民眾也相當肯定警方的做法,間接的提升見警率。

同時也對轄區易肇事路口(段)邀請路權單位進行會勘,統計今年度迄今,提報道路工程建議改善34處,持續透過改善交通號誌、標線等相關硬體設施來強化行人安全。

太平分局長蔡慶星表示,賡續防制行人事故,依違規熱時、熱點規劃警力加強取締,並配合科技執法設備併行,期以強力執法量能,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一起來提升路口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