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土地無償供里長辦公室使用 主動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作里長辦公室使用,該房屋及坐落基地是否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的優惠?
地方稅務局表示,私人土地及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及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里辦公處為里長與里幹事辦公之處所,里長辦公室無論是里長自有或民眾無償提供,因屬無償供給政府機關使用,均可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若是有償,則無免徵之適用。該局會依市府民政局提供清冊,主動辦理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果只有部分面積無償供里辦公處使用,仍能就實際使用部分按比例計算免徵部分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其餘非供里辦公處使用部分,仍應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服務電話總局:3326181轉2362-2368。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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